关于做好水电表抄表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科室):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内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效能,经研究,决定将全校所有的水表、电表抄表工作移交给处水电管理中心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全校所有的水表、电表的抄表工作由处水电管理中心负责。水电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逐步对全校水表、电表进行标号、明细,建立健全全校经营性用户、部分应收费的教职工水表、电表档案。
2、请各中心(科室)于
3、自2016年11月份开始,财务结算涉及水费、电费的,以水电管理中心核定的水、电用量及其费用为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涉及以往的水表、电表及其费用的核定和缴纳由原中心(科室)负责办理。
4、请各中心(科室)针对水表电表的管理及其抄表的时间节点等,提出合理建议。
5、水表、电表抄表工作移交给水电管理中心后,原水、电用户的费用催缴渠道、核算模式不变。
6、水电管理中心加强对水表、电表的维护与管理,及时准确地抄表并通知管理部门核算、缴款。未尽事宜,请及时保持联系。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