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办【2019】25号)和《铜陵学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院办【2019】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为参保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统一纳入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参保要求
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既有利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也有利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由于此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有关工作的部署,使同学们充分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群体的重视与关怀,做到应保尽保。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四、保险费的收取与交纳
1、在本学年入学交费时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2、少数已在户籍地参保且不愿转至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必须由其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见附件一),各班辅导员汇总本班不参保学生信息并填写《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并盖章后送交学校总务处卫生所(翠湖校区第三食堂附属办公楼213室)。经卫生所审核后转报财务处,财务处依据《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将统一收取的医疗保险费返还到学生缴费银行卡。
五、参保信息填报
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铜陵市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参保汇总表》,见附件三)电子文档及《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填表时应仔细核对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确保信息无误。填写好后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本班《参保汇总表》电子文档及《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送交至学校总务处卫生所(翠湖校区第三食堂附属办公楼213室),同时由卫生所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填报信息。总务处卫生所于2019年10月31日将我校学生《参保汇总表》和《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报送学校财务处。
六、待遇享受
1、参加铜陵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住院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医疗待遇按照铜陵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七、就医结算
1、参保学生患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须持社保卡到铜陵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结束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须经铜陵市转诊管理中心(铜陵市人民医院)审核,出院后凭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到铜陵市社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2、社保卡是住院医疗费结算及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证件,我省于2016年元月已全面启用具有金融性质的社会保障卡,学校不再组织学生统一办理。新社保卡未申领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储、徽行、农商行、皖江行8 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咨询申领。
3、新社保卡尚未领到的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急需使用社保卡的,可办理临时卡,参保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不持社保卡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异地办理的社保卡在铜陵市使用时,请先到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卡窗口进行联网、开通。铜陵市社保卡办理咨询电话:0562-5889798。
4、大学生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发生住院治疗的,应于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铜陵市社保中心备案,报销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诊联系科室及电话:铜陵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0562-5889758。
总务处
2019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