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学生参加铜陵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校学生参加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铜陵市学校代收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操作指南》(铜陵市医保局与铜陵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学生均为参保对象(其中因病休学、2+2联合办学不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学校不要求统一办理,由辅导员通知其在户籍地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统一纳入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参保要求
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既有利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也有利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由于此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有关工作的部署,使同学们充分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群体的重视与关怀,做到应保尽保。
三、缴费标准及途径
2021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在本学年入学交费时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代缴。
三、参保资料的报送
1、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填写并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学生医保采集表》(附件一)(电子档)报送至学校总务处卫生所(翠湖校区第三食堂北侧附楼213室)。
2、原则上应全部参保,少数已在户籍地参保且不愿转至我校统一参保的学生,须提供在户籍地参保凭证(户籍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纸质版证明即可),各班级辅导员收集相关凭证并填写《不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登记完成后,请各班将纸质文档与电子档统一送交学校总务处卫生所(同上)。经卫生所审核后转报财务处,财务处依据《不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将统一收取的医疗保险费返还到学生缴费银行卡。
四、待遇享受
1、参加铜陵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参加铜陵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住院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医疗待遇按照铜陵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五、就医结算
1、参保学生患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须持社保卡到铜陵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结束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须经铜陵市转诊管理中心(铜陵市人民医院)审核,出院后凭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到铜陵市社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2、社保卡是住院医疗费结算及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证件,我省于2016年元月已全面启用具有金融性质的社会保障卡,学校不再组织学生统一办理。新社保卡未申领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铜陵市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储、徽行、农商行、皖江行等8 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咨询申领。
3、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急需使用社保卡的,可办理临时卡,参保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不持社保卡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异地办理的社保卡在铜陵市使用时,请先到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卡窗口进行联网、开通。铜陵市社保卡办理咨询电话:0562-5889797,学生参保报销咨询电话:0562-5889749。
4、大学生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发生住院治疗的,应于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铜陵市社保中心备案,报销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诊联系科室及电话:铜陵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0562-5889758。
附件:
总务处
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