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9421

 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关于做好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铜陵市医疗保障局、铜陵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参保对象(联合培养学生除外),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统一纳入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参保要求                                     

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既有利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也有利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由于此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有关工作的部署,使同学们充分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群体的重视与关怀,做到应保尽保。

三、缴费标准及途径

2023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年。在本学年入学交费时由学生选择是否在校参保,后期再次确定学生的参保地点,如在校参保则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缴铜陵市税务局

四、在校参保与不参保信息的填写、信息的核对及相关证明资料的报送

1、在校参保与不参保信息的填写(填写起止20229月13-920

由学生处专人通过“今日校园”发布学生在校参保与不参保问卷填报信息表,各学院各班辅导员组织每位在校学生规定的时间内充分考虑、认真填写,尽量避免后期再次更改,超过填报时间系统自动关闭

2、在校参保与不参保信息的核对、发送(应于2022926前发送给卫生所指定人员)

学生通过“今日校园”认真填写在校参保与不参保信息后,各班辅导员查阅“今日校园”参保信息后台数据,认真核对本班在校参保与不参报学生信息及人数,因参军、休学等因素不能参加信息填报的,辅导员需跟学生确认后将学生归类于在校参保或者不在校参保名单,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各学院指派专人收集本学院各班学生在校参保与不参保信息(注意:参保与不参保信息文档要区分开且以班级为单位),各学院完成收集后,由各学院指派的专人将本学院学生参保与不参保人员信息的电子档发送给卫生所刘缪老师,最后由卫生所刘缪老师集中收集、汇总咨询电话0562-588217115305623270

3、不在校参保证明资料收集 (应于2022930前交到卫生所)

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全部参保,对于少数特殊情况,如被当地核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学生等因当地有费用减免政策,建议在户籍地参保。所有在户籍地参保且不愿转至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须提供在户籍地参保凭证或相关承诺书(户籍地村部或者社区出具的,纸质版),各班级辅导员收集、核对本班不在校参保学生的户籍地参保凭证,交由学院指派的专人按不在校参保学生名单顺序整理,并随本学院不在校参保学生名单(打印质纸文档,经所在学院负责领导审批同意并盖章)一起,送交学校总务处卫生所(翠湖校区第三食堂附属办公楼213室)。后经卫生所集中审核后转报财务处,财务处依据在校参保人员信息名单将统一收取的医疗保险费代缴至铜陵市税务局和医保局。

五、待遇享受

1、参加铜陵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2、 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住院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医疗待遇按照铜陵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3、 202311日起,一级及一级以下社区医院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不低于150 元,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注意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医院就诊没有此项门诊报销待遇。

注意不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不能享受门诊意外伤害报销在铜陵市外的户籍地参保的学生,如果在铜陵市有住院的医疗行为,异地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5%及以上  在校参保的学生,在铜陵市外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5%及以上,急诊在铜陵市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下降5%及以上。  

六、就医结算

1、无第三方责任人门诊意外伤害报销请携带以下材料去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门诊(急诊)病历、门诊发票、外伤证明(请到新区卫生所213室开具)、社保卡门诊意外伤害起付线50元,超过50元的可报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每人每年累计8000元封顶外地就医报销比例相同如果意外伤害后续需要复查,需要复查病历和门诊发票报销。因狂犬疫苗及部分药品不属于可报部分,请各位同学前去报销时可拨打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学生医保电话0562-5889749,以免跑空。

2、参保学生患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须持社保卡到铜陵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结束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未办理社保卡,则需自费出院,出院后携带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补办社保卡到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因病情需要转外地治疗的,须经铜陵市转诊管理中心(铜陵市人民医院)开具转诊单并备案,出院后凭转诊单、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到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按规定报销。

3、社保卡是住院医疗费结算及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证件,我省于2016年元月已全面启用具有金融性质的社会保障卡,学校不再组织学生统一办理。未办理社保卡的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我市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储、徽行、农商行、皖江行、交行、光大10 家银行的营业网点申领,随时办随时领卡。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到达银行办理社保卡的情况下,可由委托人携办卡人的身份证,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卡管理窗口办理在安徽省内异地办理的社保卡在铜陵市使用。省内异地社保卡如有丢失,可在皖事通上自行注销,或者携带身份证到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卡管理窗口进行注销,然后去我市银行重新申领。省外的已有社保卡的去银行申领我市社保卡。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卡管理窗口咨询电话:0562-5889797。

4、大学生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发生住院治疗的,应于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至铜陵市医保中心报备开通异地结算,报备电话:5889780  5889781,如果是因为急诊异地住院治疗,电话报备时需说明清楚,按医保中心要求准备材料,可享受有转诊单的同等住院报销比例。异地住院未电话报备的或者所就诊医院不能开通异地结算的,需先自费结算出院,出院后携带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有公章)、社保卡到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 

 

城乡居民报销政策

报销类型

医院等级及其他

省内

省外

市内

市外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保险比例

备案(有转诊单)

未备案

备案

未备案

普通住院

乡镇卫生院

200

90%

400

85%

75%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

60%

50%

一级及以下

200

85%

400

80%

70%

市域内县级医院

500

80%

1000

75%

65%

二级

500

75%

1000

70%

60%

三级(市属)

700

70%

1400

65%

55%

三级(省属)

1000

65%

2000

60%

50%

保底报销

45%(备案)35%(未备案)

40%(备案)30%(未备案)

分娩住院

正常分娩定额补助

800元

剖宫产定额补助

1200元

 

                                              铜陵学院总务处

                                             2022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