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铜陵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23〕84号文件要求,现调整2023年我校全体教职工(不含退休返聘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核算时间段:铜陵市医保局核定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核算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核算依据:2023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基数总额计算确定,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四项,根据校人事处提供的计算方法算出。
三、执行新标准时间:2023年12月份起按新的基数扣除医疗保险(个人承担基数的2%),并补扣2023年1月-11月的医疗保险费差额。
四、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23)2号文件,从2023年6月开始大额医疗费用调整为:单位缴纳6.39元,个人缴纳25.55元。个人承担部分增长金额为15.55元。非在编人员将于12月份按新标准扣费并补扣2023年6月-11月的大额医疗费用的差额。
五、有关要求:每位教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经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组织专人负责,通知各位教职工认真核对自己缴费工资基数并签名,如不能亲自签字,可让人代签,代签人需同时标明“某某代签”。如对缴费基数存在疑问,可咨询总务处刘老师15305623270。签名截至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11时。并请各部门专人将签名表于2023年10月17日17时之前送至总务处新区卫生所213办公室。
总 务 处
2023年10月11日
